浙江省湖南商会证书管理制度
商会证书是商会对外交往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为了加强管理,保证商会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证书的保管
1、商会证书包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由秘书处负责保管。
3、证书,原则上不得带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会长批准后,由证件保管人员亲自携带使用,严防丢失。
二、证书的使用
1、使用证书实行等级制度。登记表由秘书处存档,以便备查。
2、商会各种证照年检等,须经秘书处审核,秘书长签批。
3、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后果将由直接负责人负责,后果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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