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南商会印章管理办法


本规定就商会内使用的印章的制发,改正与废止、管理及使用方法做出规定。

一、印章的分类:

商会的印章根据用途、类别分为:商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商会党支部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二、具体内容

1、指定、改刻与废止

1)、商会印章的指定、改制与废止的议案由秘书处提出。

2)、商会印章的指定、改制与废止经商会会长办公会批准后由秘书处发文颁布,同时如有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印章管理者及时交还秘书处。

3)、废止印章的保存年限

除特别需要外,秘书处将废止的印章保存一年后,经商会会长办公会批准,再行处理。

4)、遗失、损毁与被盗

遇有商会印章遗失、损毁、被盗情况,印章管理者应立即向秘书处递交原因报告书,秘书处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向商会会长做出汇报。

2、登记

1)、每个印章的起印、废止、使用部门与管理者等详细情况均由秘书处长记入台帐,并将此台帐永久保存。

2)、印章在商会以外申报登记时,应由印章管理者将印章名称、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报秘书处予以记录。

3、管理

1)、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执行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商会会长、秘书长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印章管理者有权拒印。

2)、商会各类印章不得携出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需提交申请经秘书长批准,方可带出。印章带出期间,印章带出人只可将印章用于批准事项,并对印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3)、各类印章的管理者需严格执行商会印章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

4)、印章管理者不在时由商秘书长指定专人代管,双方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

三、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1、商会公章的使用范围

1)、商会对外签发的文件以及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2)、需由商会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3)、商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4)、商会章程

5)、商会人员调动、任免及聘用的文件

2、商会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各类印章的保管

1、商会公章的保管与使用

1)、商会公章由秘书长指定专人保管与使用。

2)、使用公章须履行申请、登记手续,经秘书长审核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者用印。

3)、以商会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秘书长审阅批准,印章管理者方可用印。未经领导签发的文件,印章管理者不得擅自用印。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2、商会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保管与使用

1)、商会法人章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出纳负责保管。

2)、公司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不得交与财务部出纳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商会会长批准后方可使用。法人章用印须履行申请、登记手续,经商会会长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五、印章管理者

商会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者进行。印章管理者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并仔细核实印章使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用印完毕应将用印情况予以记录。

六、用印手续的简化

常用印或需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管理者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略填写申请单的手续。此时,印章管理者应将文件名称及法制文件人姓名记入用印记录表,以备查考。

七、用印要领

1、用印方法

1)、商会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2)、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骑缝印可单独申请刻制使用。

3)、印章一般盖于商会名称的中部,并能骑年盖月。

2、盖印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3、部门文件份数较多时,可盖只须保留原件的份数,其他可采用复印方式。

八、失职责任

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印章管理者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商会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补偿或者由商会酌情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严重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浙江省湖南商会。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经营性网站备案号:浙B2-20080103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2554号    客服电话:400-668-0099

Copyright @ 2008 浙江省湖南商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8562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