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南商会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商会会员信息的可追溯性,真实性、可靠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商会会员的档案由综合办归口管理,要指定专员负责,并做好《注册档案情况和查阅记录》;

3、“商会档案”分为《会员单位申请表》、《会员单位登记表》、《法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组成,不得缺少;

4、会员单位资料建档时,必须由主管负责审核上述资料的真伪,不得随意建案或缺乏资料;

5、商会会员的档案信息如有单位查询时专员必须报请上级领导同意方可查询,否则泄露会员单位商业机密出现的责任将由失职专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6、商会会员信息通过每年会员单位上报的《商会会员单位统计表》中的详细信息进行更新;

7、上述第三条《会员单位申请表》《会员单位登记表》及《商会会员单位注册档案情况和查询记录》必须由商会统一监制,并负责解释,商会内或会员单位的任何人不得编制与上述表格格式要求不一样的表格,否则一律不予以承认;

8、新的档案资料目录和表格格式需要换版的,原版继续有效;

9、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为秘书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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