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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债券通”办法 删除额度限制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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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人民银行“1号令”,公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图自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6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人民银行“1号令”,公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值得注意的是,跟5月31日发布的相应“征求意见稿”不同,正式出台的《暂行办法》删去了之前备受关注的关于“北向通”无额度限制的表述,但也并没有对投资额度给出新的规定。

  市场人士认为,央行此举或是为以后的操作留空间,不易过度解读。“删除了北向通无额度限制一句,体现了前瞻性,更具灵活度。” 法兴银行中国区环球市场部总监何昕说道。

  穆迪大中华区信用研究分析主管、副董事总经理钟汶权认为,“债券通”的本意是为了从境外吸引更多资金入境,但是双方系统的对接是个很大的挑战。“如果一下子涌入很多资金,系统是否能接得住?”删掉没有额度限制的表述,或也是从操作层面考虑,既给之后的规章制度制定留有更多余地,也保证了央行政策的公信力。“人民币国际化和吸引资金流入的大方向没有变化。”

  5月16日,央行与香港金管局联合公告,决定同意开展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标志着“债券通”的正式起步。5月31日,央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条明确,“‘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渣打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丁爽表示,额度的限制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特别是对短线操作的投资者影响较大。他认为,流入流出是相关联的,开始的流入可能经过一定时间后会变为流出。如果要设置额度,或会跟“沪港通”一样,只是为管理每日资金状况设立每日额度,但不会为总额度设限。“这一切还是需要央行出台一些细则来解释。”

  此外,对于使用外汇投资的,其投资的债券到期或卖出后不再投资的,除了“征求意见稿”要求的原则上应兑换回外汇之外,正式《暂行办法》还明确原则上需将外汇汇出,并通过香港结算行办理。

  而对于外汇风险,《暂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同,境外投资者只能在离岸市场对冲外汇风险,需通过其香港结算行办理外汇风险对冲业务,香港结算行由此所产生的头寸可到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且“香港结算行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头寸时,应确保相应的资金兑换和外汇风险对冲,是基于‘北向通’下的真实合理需求”。

  何昕认为,外汇对冲成本与人民币汇率是吸引海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市的关键。他在稍早前表示,从目前的人民币远期走势来看,如果进行外汇对冲,利差大部分会被外汇对冲成本“吃掉”。“绝对收益与对冲成本相关,对冲成本与外汇市场预期相关。如果今年下半年人民币预期有所改变,海外投资者可能会更多关注中国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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