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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今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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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俞钦 记者 黄洪连) 今天起,经第四次修订的《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正式生效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共42条,其中新增16条,修订完善23条。

    据悉,《条例》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新《条例》免除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限制,经济困难标准则由此前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1638元/月)放宽为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2416元/月)。

    针对患有重大疾病的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军人、军属等六种情形,《条例》规定免于审查经济状况。

    如果申请人已经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困难家庭救助证等九类证件的,则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这也大大方便了老百姓申请法律援助。

    《条例》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利用自身资源,为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新版《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受援人权利保障、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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