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下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异地贷款户籍及住房套数认定等。
新湖南客户端10月11日讯 10月10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贷款申请人配偶没有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列入可贷款额度计算;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其缴存基数调整不足6个月的,按该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前月缴存额计算可贷款额度,调整满6个月以上的(含),按调整后月缴存额计算可贷款额度,其工资收入按调整后缴存基数计算。
对于异地贷款情况,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贷款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武汉、合肥、南昌、广州、深圳等其他城市异地贷款申请人限城市行政区域户籍;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只可用于购买申请人首套普通住宅。
贷款申请人要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还清商业住房贷款30个工作日内申请。目前,暂不接受异地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根据该通知,以上业务规范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另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下一步,该中心还将推进与北京、上海和湘赣边区域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合作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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