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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40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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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40号提案的答复摘要》,就无线电管理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简要说明。

一、关于频率资源集中统一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对于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等稀缺性、开放性资源,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统筹,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现行1993年《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条例》修订稿中对“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一章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兼顾了发挥相关部门积极性的要求,从法律层面固化历次机构改革的成果。

二、关于启动频率资源市场化改革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我国重要战略资源,属国家所有。当前我国主要采取行政审批方式配置频谱资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市场化配置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专题研究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推进此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频谱资源分类属性、收费制度、配套监管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二是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稳步推进相关试点工作;三是运用好行政审批和市场化配置手段,逐步培育有中国特色的频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

三、关于构建完善的无线电管理法治体系

为加快推进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条例》修订工作,目前《条例》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做好部门规章修订、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无线电管理的相关条款修订、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立法指导等工作。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国务院法制办指导下,全力推动《条例》尽快修订出台,做好无线电领域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不断提高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水平,加快构建完善的无线电管理法治体系。

四、关于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

近年来,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不断健全培训制度,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明确了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培训内容、方法和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强化培训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业务培训的长效工作机制。采取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结合,全国性通用培训与地方性专题培训互补的方式,继续加大对一线业务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二是安排基层技术业务骨干参与边境频率协调会谈、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和软课题研究,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业务技术能力;三是利用既有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援疆援藏等干部培养机制,为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提供更多干事创业的机会,提升队伍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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