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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原常委景春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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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景春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景春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景春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景春华简历:

    景春华,男,汉族,1956年2月生,山东广饶人,1976年8月入党,1973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1973.11———1978.04开滦矿务局唐山矿四采区井运区工人、班长、青年突击队队长

    1978.04———1983.11开滦矿务局唐山矿党委组织部干事、办公室干事

    1983.11———1986.03开滦矿务局唐山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1982.09———1985.08在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86.03———1987.06开滦矿务局团委副书记

    1987.06———1992.09共青团唐山市委书记

    1992.09———1995.03共青团河北省委副书记(1992.08———1994.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专业学习)

    1995.03———1997.12共青团河北省委书记(其间:1995.09———1997.05在河北大学在职研究生班世界经济专业学习;1996.09———1997.07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12———2001.07承德市委副书记(正厅级)(1996.09———1999.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学习)

    2001.07———2002.03承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03———2006.07承德市委副书记、市长(1999.09———2004.08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06.07———2008.10衡水市委书记

    2008.10———2011.01河北省委秘书长

    2011.01———2015.03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5年3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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