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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经济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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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开疆 之江经济发展战略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

2023年中国经济面临三大风险:一是金融风险∶ 二是房地产风险∶三是债务风险。

金融风险: 金融是经济的血脉,国家高度重视经济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建设。中国近几年出现的一些金融风险,主要是由于宏观经济下行、金融监管不严、经营主体盲目扩张、内部人控制等因素共同造成的。这几年打了一场攻坚战,果断处置了一批高风险大型企业集团,处置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压缩影子银行规模,应对资本市场异常波动。经过努力,中国的金融体系总体保持了稳健,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国家正在制定《金融稳定法》,为下一步化解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事关发展全局。要统筹好防范重大金融风险 和道德风险,压实各方责任,及时加以处置,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房地产风险: 房地产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房地产相关的贷款占银行信贷的比重接近40%,房地产业相关收入占地方综合财力的50%,房地产占城镇居民资产的60%。2021年下半年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出 现价格和销售急剧下降现象,房地产企业普遍出现流动 性不畅、资产负债表恶化,个别头部企业面临重大风险。我们认为,房地产领域风险如果处置不当,很容易引发 系统性风险,必须及时干预,但要注意处理好系统性风 险和道德风险的关系。

一是,通过保护契约和产权,稳定预期。针对涉及全国 188万居民的2600多个已付款未交付项目,从“保交楼”入 手,使市场避免恐慌。

二是,大量输血,改善房地产企业的流动性,主要包括 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为房企发债提供担保、促进股权融资 等。
三是,放松在房地产市场过热期间采取的管制措施,扩 大有效需求,使房地产公司具备造血功能。通过这些努力, 市场供求关系开始明显改善。中国仍处于城市化较快发展 阶段,巨大的需求潜力将为房地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2022年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23,86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8%;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36,31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5.7%。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之 一,其产业链长、涉及面较广,对居民生活、财政收入、金融稳定等具有重要影响。2023年, “房住不炒”的原则依旧延续,房地产业发展将进入过渡期,以期最终转型 进入新发展模式。

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预计可能在以下多维度迎来新政,涵盖房地产的供给、
预期和需求等方面:
@企业融资
@并购重组
@改善房企资产负债状况
@住房消费
@保障性租赁住房
@长租房市场
@消费信贷
长远来看,房地产相关土地、财税、金融等基础性制度将得以改革完善,通过多渠道 保供等方式,促进地产业从过去的“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模式向新的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防范房地产业引发系统性风险。房地产对经济增长、就业、财 税收入、居民财富、金融稳定都具有重大影响。要正确处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关系,做好风险应对各项工作,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扛起责任。要因城施策, 着力改善预期,扩大有效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 持落实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 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入研判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和城镇化格局等重大趋势性、结构性变化, 抓紧研究中长期治本之策,消除多年来“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发展模式弊端,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债务风险: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3年积极的财政政策 要“加力提效”和“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近期31个省份陆续发布了2022年财政收支与债务数据和2023年债务化解重点 工作计划等,提出要在2023年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化解存量。

政府债务风险增大,但整体可控。截至2022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5.1万亿元,负债率为29.1%,加上25.6万亿元中央政府国债,我国政府债务余额合计超60万亿元, 政府负债率合50.1%,均低于国际60%通行警戒值,政府债务与经济增长较风险总体可控。2021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率为105.8%,首次超过100%。
(这里讲的是显性债务,如讲隐性债务,风险就大了。)

从债务指标来看,疫情冲击地方政府综合财力,导致地方债务率 上升。

以负债率(政府债务余额/GDP)衡量,截至2022年末,青海和贵州负债率超过60%,分别达到84.3%和61.8%,而江苏、上海和广东经济实力强劲、负债率低于20%,分别为16.8%、19.1%和 19.4%。
以债务率(政府债务余额/地方综合财力)衡量,我们分析的27个省份中,有23个省份的债务率高于100%警戒线,其中,天津高达 295.7%,吉林、云南、辽宁、贵州、福建、重庆、青海债务率超过150%,显示地方债务形势与财力不匹配。债务率最低的是江苏(73.3%)、上海 (65.7%)、西藏 (21.3%)。部分地区地方财力受疫情冲击严重,导致债务率大幅上升,天津、吉林一般公共预 算收入同比下滑超10%,政府性基金收入同比下滑超60%。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压实省级政府防范化解隐性债务主体责任,加大存量隐性债务处置力度,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稳步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要禁止各种变相举债行为,防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 。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综合治理,推动分类转型。要深 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健全省以下财 政体制,稳步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夯实地方基本财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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