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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南商会收费自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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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13号)、浙江省民政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检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通知》(浙民民〔2021〕2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商会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了自查工作,商会会费标准是按照有关规定得到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通过,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商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财务收支情况在每年的会员代表大会上向会员代表报告,自查结果并无违法违规收费现象。为更好地服务企业,促进商会的健康发展,我们郑重向全体会员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公开承诺:

一、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政府有关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章程行。

二、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不阻碍退会;

三、不会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四、不会利用团体会员单位形式多头收取会费;

五、不会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取会员、收取会费;

六、不会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七、不会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八、不会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九、不会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十、不会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十一、不会存在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情况;

十二、不会存在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情况;

十三、不会存在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的情况;

十四、不会存在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的情况。


商会将以上承诺向社会公开,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电话:0571-8755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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