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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评|总惦记着“国酒” 茅台膨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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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报道,“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终告一段落,贵州茅台集团13日发布声明称,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茅台的失败其实没有悬念。国家商评委的意见可谓平和中正:“国酒”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茅台集团提交的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国酒”具有其它更强的含义,若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故决定不予核准注册。

  奇葩的是,之前贵州茅台集团方面不仅没有接受这样的结果,反而将国家商标委告上法庭。可你的“国酒”是自夸的,国家商标委的“国”却是货真价实的。虽然茅台有起诉的权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亦依法立案,只不过大家都知道这官司茅台赢不了。国酒作为奋斗目标是可以的,可如果各行各业的商家都争相注册使用国字头商标的话,市场上满眼都是“国X”,那将成何体统?

  还要看到,茅台对于这种荒诞诉求的坚持颇有年头。2001年开始,茅台就曾先后9次对“国酒”商标提起申请,均未成功。到2012年7月,国家商标部门当时公告称“国酒茅台”商标已过初审,但这审核结果遭到了业内酒企的一致反对。五粮液、汾酒等企业均认为“国酒”商标不应被茅台注册独占,2016年末,国家商标部门决定对“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2017年,茅台集团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今年5月25日,商标委再度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结果又捣鼓出文章开头的那场诉讼。

  茅台为什么要一直坚持这样的膨胀?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表面看是为了注册商标和打官司,实质还是营销。把自己和“国酒”扯在一起,对品牌是有增值效应的,但这样的营销是危险的,国家不可能为一家企业去背书。

  其实,广告法早就禁止使用“国酒”字样。像“最XX、国家级、国际级、世界级”这样的文字,均在广告法的禁止之列。这原本就是社会常识,但是企业为了逐利,难免存在侥幸心理,总想把违规的球踢进门。因此,要杜绝此类闹剧轮番上演,就需要有人为此付出代价,这代价包括两方面,一是被拒后仍然不断要求注册的,要加收行政资源损失费,二是对于未注册成功却提前使用不合法商标的情况,要予以严厉追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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