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筹款方式,已经日渐为公众所熟悉。方式便捷、即时付款,受众面广,众筹平台自有其独特的优势。但日前,一位四川小伙在“轻松筹”平台上发起的众筹,却引发了不小的舆论风波。这位小伙因为“撞死4人,赔不起”,希望大家为他筹款,解决为死者垫付的丧葬费。据媒体报道,这条众筹信息被放出后,他已经筹集到23900多元。随后,轻松筹平台关闭了筹款链接。
到底该不该为这位小伙捐款?这个问题一时间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有人认为,小伙“不是故意撞人,遇到压力可以众筹”;更多人认为“责任没有认定,坚决不能给钱”。争辩双方均有一定的道理,想要轻易判断孰对孰错,也并非易事。我个人认为,这位小伙进行众筹的行为并不恰当。因为,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应由其小伙本人承担,若靠众人捐款赔付,实际上是将相关责任转嫁给了他人。敢作敢当,这既是朴素的法律精神,也是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要求。
但是应当承认,既然该众筹要求已经在公共平台上被发出,公众就有捐款或者不捐款的自由选择权。我们不应强求,在这个强调多元化、丰富性的社会中,所有人的三观都趋向一致。只要平台能够保证众筹资金的去向透明、明细清楚,网友们的捐款就应该被认定为有效。因此,以此事来批评、质疑捐款的网友实无必要。
不过,网友们有捐款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众筹平台可以放弃管理和审核的责任。在“轻松筹”平台的官方网站介绍中,赫然写着“轻松筹已获得腾讯,IDG投资,并入选民政部指定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并注明其功能为“大病筹款”。那么,小伙赔不起丧葬费而求助,是否属于“大病筹款”或者“慈善”的范畴?其中显然有不少可议之处。
回看事件发展的过程,四川小伙发起众筹后,累计收到1215次帮助,有81人为他证明。不过很快,“轻松筹”平台关闭了该项目。据小伙介绍,平台给出的答复是,“项目不符合申请条件”。也就是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轻松筹”并未审核此番众筹的资质,任其处于“无人驾驶”的状态。平台关闭该项目,是否与舆论场中掀起的风波有关?我们不得而知。但这起码说明,“轻松筹”平台此前对于众筹的范畴和标准并未作明确的划分和定义。
进而言之,此事暴露出的是“众筹”机制中可能存在的弊病。目前,谁的故事讲得好、有“卖点”,往往更有可能获得众筹。四川小伙撞死四人,赔不起钱,且不论此事的是非对错,上述介绍的噱头已经称得上十足,能收到为数不少的捐款也就不足为奇了。这种“众筹”机制可能带来的恶果是,如果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具备足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吸引眼球的奇情故事,反而没办法获得他人的关注和帮助。
因此,众筹平台必须拾起自身的管理责任,尽心尽力、认真细致地审核每一条众筹。虽然众筹是这几年才出现的新事物,但如果说人力物力等现实条件不允许,宁可放慢脚步,也不能随意放出众筹要求。有关部门对“众筹”这一新兴事物,亦不可袖手旁观,而应积极介入,从法律法规和实践层面给予其引导。若放任众筹平台野蛮生长,恐怕各种奇葩,甚至具有炒作性质的众筹会充斥于网络。届时再想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严格要求众筹平台负起管理的责任,也是对其的一种关心和爱护。毕竟,众筹平台信用一旦被透支,那可就覆水难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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