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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出台化妆品条例 擅自销售配制化妆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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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法制办了解到,广东拟出台《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条例规定了网售化妆品要实名,擅自销售分装、配制化妆品属违法行为。

  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规定,禁止销售的化妆品包含14类,包括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化妆品、化妆品经营者擅自分装、配制的化妆品等。规定明确,将上述产品提供经营性服务或者作为促销赠品、有奖销售活动奖品的,视同经营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该项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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